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著作权内容及其保护期

【 liuxue86.com -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

  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著作权内容及其保护期

  第三节、著作权内容及其保护期

  “著作权”是一种仅着眼于其整体、比较笼统的说法。它通常分成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而这两大部分都包含多项具体的权利。法律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时间长短,按作品性质、

  权利种类、著作权人属性等各有不同。

  一、著作权内容

  著作权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和,是著作权法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表明权利人可以控制行为的范围。

  (一)人身权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也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得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这里主要介绍发表权和署名权。

  1.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作者自行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说的“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因为任何作品只要“公之于众”一次,

  就不可能再“秘而不宣”,所以,发表权具有“一次用尽”的特点。这与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不同。

  作品创作完成以后,作者有权决定该作品是否发表、什么时候发表、在何地发表、以何种形式发表等,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在作者死亡后由相应的继受著作权主体根据作者生前的意思表示来行使。

  2.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体现了作者同作品的必然联系。

  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署假名(笔名),也可以不署名。对此,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

  署名权还体现为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权禁止他人在其上署名,禁止他人故意冒用自己的姓名去发表、制作或出售假冒作品。

  (二)财产权

  著作权法中的“财产权”也称“经济权利”,是指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通俗地说,这是作者因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能够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除了一项比较笼统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之外,《著作权法》第十条具体列举了属于财产权的12项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下面介绍的是与出版活动关系相对比较紧密的几项权利。

  1.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权是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利。

  复制的方式与数量的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复制行为本身是否发生。复制权就是为控制复制行为而享有的权利。

  2.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人与作品的使用者应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作品的发行范围。这对于出版者来说更显重要,因为发行权可按区域划分。如作者只同意把在中国的发行权授予出版

  者,那么出版者就不能将相应的出版物向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发行。

  3.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信息传播网络实施“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与作品的一般播放(如广播)不同,信息网络传播使得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著作权人提供的相应作品,如在互联网上阅读作品、观看影片、欣赏音乐等。

  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人。这就意味着,未经许可而将他人作品上传到网络上向公众传播,无论是否营利,都是一种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4.改编权

  改编权是指改变原作品而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改编是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变换作品的类型或用途而创作出新的作品。如将小说改变成戏剧、将独奏曲改编成交

  响乐、将一部科学专著改编为科普作品、将一部长篇小说改编为缩写本,等等。

  改编作品以不改变原作品基本思想内容为前提。

  5.翻译权

  翻译权是指把作品的表现形式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翻译主要针对文字作品,如将中文作品译成英文,或将法文作品译成中文;也适用于口述作品和电影类作品。

  国际著作权贸易涉及最多的,就是翻译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人应该在授予翻译权时明确译语的语言种类,对不同种类的语言可授予不同的翻译权。如莫言《红高粱》的原语是汉

  语,著作权人享有分别授予他人翻译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等译语的权利。

  6.汇编权

  汇编权以前曾称“编辑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汇编并不改变作品本身,只是为了一定的需要将作品汇编成集,在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其所形成的作品在整体上成为新作品,但不是所汇编的作品都应是新作品。如文集,其中有的可能是未发表过的新作品,有的可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著作权保护期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其各种权利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期限,其长短因权利种类、作品性质、著作权人属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著作权权利的保护期主要有三种。

  (一)无限期保护

  无限期保护适用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特定人的身份相联系,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所以保护期不受限制。

  同样属于人身权的发表权,因为与财产权紧密相联,所以需与财产权作同样保护。

  (二)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这一保护期限适用于自然人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如果是单独一个作者创作的作品,保护期截止于该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首次发表后50年

  这种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给予保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以及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都适用这种保护期。

  推荐阅读:

  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

  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点:词汇

  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点:文字

  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2018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间10月13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

  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12月29日

  2017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发布

  中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想了解更多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网的资讯,请访问: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本文来源:https://cbzg.liuxue86.com/a/3604796.html
延伸阅读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相信大家都在积极的备考中,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出版专业资格基础知识点:书籍刊印资料”,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初级出版专业资
2019-09-29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相信大家都在积极的备考中,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出版专业资格基础知识点:书刊印制”,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初级出版专业资格基
2019-09-29
正处在备考期的你,准备好了吗?小编这里提供了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可供你参考,更多相关内容尽在本网,请关注!小编衷心的祝愿您,祝您考试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哦!中级出版专业资
201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