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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出版活动的前提是有作者创作的作品。出版者生产出版物,实际上是以出版的方式使用作者的作品。因此,出版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经常会遇到与著作权相关的问题,并需要根
据著作权法作出妥善处理。
一、著作权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也称“版权”。从狭义上看,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从广义上看,由作品的传播者(如
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出版者、广播组织等)所享有的邻接权,一般也属于著作权范围,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特征。
二、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确定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提供保护,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我国著作权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立法。现在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可以概括为“一法六条例”。
“一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该法律于1990年9月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开始实施。此后,经过两次修订。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并规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自当日起施行。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并规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六条例”,具体是指: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国务院于1992年9月25日发布,1992年9月30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于1991年6月4日发布,1991年10月1日施行,后于2001年12月20日修订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2年8月2日发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后于2011年8月和2013年1月两次修订。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04年12月28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于2006年5月18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后于2013年1月修订。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国务院于2009年11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也是解决我国著作权民事、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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