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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出版单位使用作品的付酬
出版单位使用作品的付酬:
(一)出版图书的付酬方式
1.版税方式
每年年终与著作权人结算一次
版税 = 图书定价(图书批发价)×发行数(印数、实际销售数)×版税率
如首次发行数不足千册,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支付的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国家版权局规定的版税率标准(参照):原创作品3%-10%,演绎作品1%-7%。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
出版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
基本稿酬:将图书中应付酬部分的字数折合成千字数,再乘上每千字若干元的付酬标准
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原创30-100元,改编10-50元,汇编3-10元,翻译20-80元,注释(原创)
印数稿酬:以千册为单位,每千册按基本稿稠的1%计算
义务教育教材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部分,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0.2%计算
行政手段产品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部分,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0.3%计算
印数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
对印数稿酬的计付方式应在出版合同中明确写明
3.一次性付酬方式(可参照基本稿酬)
(二)报刊刊载作品的付酬方式
只采用一次性付酬方式,每千字不低于20元的标准支付。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使用该作品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报酬。
(三)制作出版音像制品的付酬方式
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70%,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30%。
(四)制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的付酬方式
参照有关作品的付酬标准
(五)已出版作品再许可他人在境外出版的付酬方式
出版单位将所得全部报酬的60%支付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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