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20分)
没有作品,出版就成了空穴来风,而作品是作者创造的,可见作者对于编辑工作具有首当其冲的作用。研究作者和作者队伍的建议,是编辑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出版物中裹挟的精神文化内容,只有通过读者的接受才能转化成物质力量,从而体现编辑活动的经济价值。因此,编辑学必须研究读者。研究读者结构,读者需求和读者心里,研究不同的读者群体多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读者如何影响出版物市场的走向,有什么变化规律。读者与出版物市场有密切联系,从一定意思上说,研究读者也就是研究出版物市场。
编辑于作者、读者的关系,贯串于编辑过程的始终,是各种编辑活动中最重要的关系。编辑与作者、读者的矛盾,是推进编辑活动的重要动力!深入研究这些关系,不但可以促成出版单位的作者工作和读者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出版物质量,普及出版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深化对编辑活动的研究。所以,编辑与作者、读者的关系是编辑学的重要内容。
【答案】
空穴来风改成无米之炊或者无源之水或者无本之木。
首当其冲改成十分重要或者多么重大
第二段起始空两格。
裹挟改成包含。
经济价值改成社会价值。
读者结构后逗号改为顿号。
不同特点后句号改成逗号。
走向后逗号改成顿号。
一定意思改成一定意义。
编辑于作者改成编辑与作者。
贯串改成贯穿。
重要动力后感叹号改成句号。
促成改成促进。
改善改成提高或者提升。
普及改成改善。
4.计算题
某大学讲师写了一本《老百姓身边的经济学》,版面字数10万字。定价为25元,首印7000册,第一次重印3000册,第二次重印1500册。
问题一:如果合同约定给付作者基本稿酬为30元/千字,印数稿酬为1%,则作者从这本书上多获得的稿酬总数是多少?支付稿酬时,出版社代作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问题二:如果合同约定给作者支付版税稿酬,版税标准为8%,则作者从这本书上多获得的稿酬总数是多少?支付稿酬时,出版社代作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答案】
问题一:
稿酬=基本稿酬+印数稿酬
基本稿酬为3000元,印数稿酬=3000×12%=360元
稿酬共计33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360-800)×20%×(1-30%)=
问题二:
稿酬=25×8%×11500=23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3000×(1-20%)×20%×(1-30%)=
5.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A出版社为了更好的寻找优质作者资源,扩大图书市场份额,特派本社一名资深副编审B前往北京成立工作室,独立负责图书选题策划。
B到了北京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调研,B委托中医药圈内一个非常好的朋友C教授组织了一套建国前后出生现在大多已经过世的名老中医学术经验集,共30本。具体工作方式是C从各类中医药学术期刊上复印这些入选名老中医的过去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然后经过重新编排,分门别类,汇编成册。
C整理好全部书稿后,交给B,并与A出版社签订了正式的图书出版合同。因书稿数量大,文字多,B又将全部30本书稿委托给D中医大学文化研究室有着丰富书稿编辑经验的E教授及其学生完成初审编辑加工。最后由B三审把关,签字付印。责任编辑署名为B雇来的协助C工作的D中医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
为了应对可能存在的版权纠纷,C拿出三万元交给北京一家版权代理公司,负责处理本套图书的一切版权事宜,并且特别在书的版权页上注明,如有作者主张版权,请与该版权公司联系。
图书发行到全国各地后,此套书中入选的某名老中医G的遗孀F给A出版社写来挂号信,要求出版社立即停止图书发行,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否则就要对簿公堂。
问题一:这套书是否属于汇编作品,它的着作权应该属于谁?
问题二:从出版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出版社有哪些违规行为?请一一作答。
问题三:从着作权法角度看,C拿出三万元委托版权代理公司处理版权事宜,是否妥当?为什么?
问题四:如果你是A出版社社长,当F给出版社写来信件,主张相关权利时,你应该怎么做?请详细作答。
【答案】
问题一:
这套书属于汇编作品,它的着作权属于C教授。
问题二:
违规行为一:将书稿交给不具备责任编辑资格的人进行编辑加工。责任编辑署名者也同样不具备责任编辑资格。
违规行为二:没有受社长或者总编辑的授权,B并不具有终审书稿的权利,更没有签字付印的权利。
违规行为三:书稿并没有严格经过三审三校一通读的图书编辑流程。
问题三:
虽然是享有本套作品的汇编权,但汇编作品的基础是已有的作品。因此,汇编人在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人的权利。本案例中,这位教授的作品显然尚未进入公开领域,所以,汇编人应事先取得原作品着作权人的授权。没有取得合法授权,试图以这种先斩后奏的方法解决着作权纠纷,是极不妥当的。
问题四:
作为社长,应当知晓,出版社确实侵犯了F的依法享有的着作权。这是铁的事实,没有任何可以推脱和狡辩的。并且,对于出版社而言,G享有的完全是原创作品的付酬标准,而绝不是汇编作品的付酬标准。
基于此,社长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出版社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首先可以考虑真诚和F进行沟通,诚挚道歉,取得对方的谅解,将赔偿数额降到最低。
如果F坚持10万元索赔额,则出版社社长应该从图书的总字数出发,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每千字30~100元的标准,再加上法院对于这种侵权行为通常的惩罚系数2~5倍,大体推算出出版社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数额,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经济损失最小化,综合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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